变量命名规范 1.基本规范 禁止以数字起始命名,命名不超过 32 个字符。 推荐以英文单词命名,一个单词遵循完整字母规则。 多个词组合命名时,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遵循大写规则。 多个词组合命名过长时,每个单词可以不超过 4 个字母缩写规则。 推荐以英语进行注释,内容遵循应简明扼要规则。 2.普通类型
变量命名规范 1.基本规范 禁止以数字起始命名,命名不超过 32 个字符。 推荐以英文单词命名,一个单词遵循完整字母规则。 多个词组合命名时,每个单词的第一个字母遵循大写规则。 多个词组合命名过长时,每个单词可以不超过 4 个字母缩写规则。 推荐以英语进行注释,内容遵循应简明扼要规则。 2.普通类型